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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团体- 湖北职院摄影家协会章程
湖北职院摄影家协会章程

供稿:新闻团体 发布时间:2008/04/12 22:08:37 责任编辑:曾少武 阅读:
湖北职院摄影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繁荣校园文化,丰富大家的业余文化生活,为学生提供可以自由施展才华的机会,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我院大学生的摄影水平,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才能,提高综合素质,同时,以摄影为媒介和桥梁,促进同学和各系之间以及兄弟院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在院党委宣传部、市摄影家协会的大力支持下,在我院广大摄影爱好者的积极筹备中决定成立“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摄影协会(以下简称摄影协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性质及宗旨
第二条 摄协性质:本协会属我院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 摄协宗旨:本协会奉行“自由、协作、互助、进步”的活动原则,以“繁荣校园文化;提高综合素质,服务广大师生”为宗旨。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顾问委员会:本协会将聘请部分院内外在摄影方面有专长的老师担任顾问,组成顾问委员会,负责对摄协活动的指导。
第五条 管理委员会:由学生中摄影水平较高、并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管理才能的学生担任。负责计划、组织、安排摄协的具体活动。其中设会长一名,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各一名,副会长两名,下设办公室、联络部、执行部、宣传通讯部、服务部和后勤部等机构。
第六条 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及其下设机构职能:
1.会长及副会长:负责本协会的整体部署工作和各项重大活动的计划与安排。
2.秘书长及副秘书长:负责本协会的日常事务,协助会长搞好本协会总体发展规划。
3.办公室:负责摄协文秘、活动的具体制定和日程的安排,并组织、管理具体日常事务及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4.外联部:负责组织发展新会员,联系经费,负责会员的联系;协调与其它部门的关系。
5.执行部: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组织执行业务,并负责联系赞助单位,以便为影展筹集资金。履行摄影服务,负责影展有具体实施。
6.宣传通讯部:负责每次影展的图片配文,以及摄协活动新闻稿的播发,作好宣传工作。
7.服务部:负责做好为本会会员的服务工作,管理服务部的日常事务。
8.后勤部:负责每次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及摄协内部日常后勤工作,确保每次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凡本院在校生,对摄影有浓厚兴趣,思想道德素质高,有强烈的上进心,有志于锻炼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者,均可入会,享受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第八条 入会:志愿报名,经摄协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备,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发经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权利:凡本协会正式会员,可参加本协会的一切活动。
第十条 会员义务:凡本协会会员,必须遵守摄协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会费,团结协作,爱护公物,自觉维护摄协利益。
第十一条 会费:分季由会员缴纳,所缴会费全部用于摄协活动,任何不得占用或挪作它用。
第十二条 表彰奖励:每学期末,评选优秀会员并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对于严重违返本协会规章制度,长期拖欠会费,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便会或活动者,劝其退会,收回会员证,取消会员权。对于损坏公物者,应照价赔偿,由于责任心不强,对本会造成损失者,应给予通报批评,并对损失进行补偿。
第五章 活
第十四条 例会:摄协将定期举行例会,全体会员参加,安排近期活动,组织学习摄影知识,进行经验交流。
第十五条 不定期举办摄影展览。
第十六条 组织举办摄影知识讲座,并组织会员外出进行实践作。
第十七条 开设“摄协服务部”,为学院各部门及广大师生提供摄影服务。
第十八条 长期开设义务摄影服务。
第十九条 摄协专栏,为会员提供学习和交流的机会。
第二十条 组织会员参加全国及各个层次的摄影大赛。
第二十一条 活动时间:一切活动在课余时间进行。
附:1.本章程解释权归湖北职院摄影协会。
2.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共同商榷。
湖北职院摄影协会
二OO二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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