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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创建- 关于做好湖北省第八届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湖北省第八届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供稿: 发布时间:2021/04/13 15:25:37 责任编辑:陈灏 阅读:

学校各单位:

根据上级《关于开展第八届湖北省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学校做好湖北省第八届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类别

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类。

二、推选标准

(一)总体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精神感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

(二)分类标准

1.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2.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4.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5.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事迹特别感人,群众广泛认可。

三、推选对象

(一)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突出一贯表现。重点从近年来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孝德感恩典型、优秀学生等先进典型中优先推荐。要把社会贡献大、事迹突出感人、典型示范性强、群众口碑好的先进模范推选出来。对于争议较大的对象,一般不予推荐。往届道德模范不再参评。

(二)推荐名额

根据孝感市文明办名额分配,学校每类人选原则上最多1名,五类总名额合计原则上不超过5名。组委会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人选情况予以遴选。

(三)推荐方式

推荐采取部门推荐与公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广大师生既可以通过网络推荐,也可以书面写信推荐。师生直接推荐的人选将反馈给被推荐人所在部门筛选。

四、工作安排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确保推选工作科学有序、公开公正,成立学校湖北省第八届道德模范评选推荐活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由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工会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学工处)、团委等部门组成。

(二)发动推荐申报

全校各单位根据评选推荐通知要求,及时发动开展推荐申报工作。

(三)审核公示上报

道德模范推荐人选由基层单位推荐,填表并加盖公章。推荐表提交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汇总,组委会初审后报学校党委会评选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上报市文明办参与全市评选。

(四)资料填报要求

每位推荐人选需按类别填报推荐表(见附件),要求事迹材料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主题突出,文字简练(1000字左右),附一寸免冠彩照3张。于4月21日前将推荐表和照片的纸质版、电子版交文德楼603校文明办。(联系人:陈灏,联系电话:13396049033,电子邮箱:627393285@qq.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荐评选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今年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积极开展本级先进模范选树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确保推荐评选工作有序推进。

(二)广泛发动群众。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广泛发动教职员工参与,把典型性强、群众认可度高的道德模范评选出来,把推荐评选的过程变成广大教职员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评选推荐活动全过程,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媒体深入宣传道德模范先进事迹。要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模范、学习模范、捍卫模范、关爱模范的浓厚氛围。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常态化开展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学习宣传,关心并帮助道德模范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在全社会营造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价值导向。

附件:1.湖北省助人为乐模范推荐表

2.湖北省见义勇为模范推荐表

3.湖北省诚实守信模范推荐表

4.湖北省敬业奉献模范推荐表

5.湖北省孝老爱亲模范推荐表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

  • 附件【附件.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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