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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团体- 湖北职院文昌诗社章程
湖北职院文昌诗社章程

供稿:新闻团体 发布时间:2008/04/12 22:09:46 责任编辑:曾少武 阅读:
湖北职院文昌诗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学会名称为“湖北职院文昌诗社”(以下简称“文昌诗社”)。
第二条 本会是以湖北职院诗词爱好者词作者及其研究者为主体、自愿结合的群众性文化学术团体,是本会会员开展诗词活动的组织领导机构。
第三条 本会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上接受湖北职院党委宣传部的领导。
第五条 办公地点设在湖北职院西区大礼堂二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继承和发扬中华诗词的优良传统,开展诗词培训、学习与创作,为中华诗词的创新与繁荣发挥作用。
第七条 组织会员学习基本诗词创作和理论,不断提高会员的创作水平和鉴赏能力。
第八条 组织采风以及与诗词有关的其它活动,如诗会、讲座、学术交流、校园文化等。
第九条 对校外报刊投寄学生习作。
第十条 加强与外校诗词学会、外地诗词界的联系和交流,广结文朋诗友,增进友谊。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一条 凡申请加入本会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赞成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热爱中华诗词,并在诗词创作和对诗词知识的掌握上有相应的水平。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
(二)提交几篇诗词文稿;
(三)颁发会员证认定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享受本会有关诗词活动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章程和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特殊原因而三次以上不参加本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教育不改者,由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二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协会下设组织部、宣传部、对外联络部、培训部、创作部。各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一人。
第十八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凡涉及本会重大事项由会长办公会民主讨论决定。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各部部长组成。
第十九条 本会可根据需要聘请名誉会长、顾问若干名。名誉会长、顾问可以是本会之外的知名人士。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收取会费;
(二)接受捐赠;
(三)接受社会资助;
(四)争取学院的必要支持。
第二十一条 经费的管理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收费,节约开支。坚持会长一支笔签字报账制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湖北职院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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